日,次某、措某、仓某等六人到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西藏南伊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藏药浴分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在接到投诉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取证。经查,西藏南伊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藏药浴分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1月16日,市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人社监令字〔2023〕第6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
2023年1月9日,旦某到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西藏南伊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藏医馆未缴纳社会保险。在接到投诉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取证。经查,西藏南伊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藏医馆未缴纳社会保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1月16日,市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人社监令字〔2023〕第6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
2022年11月29日,胡某、杨某、罗某等11人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城中特拉斯酒吧拖欠员工工资。在接到投诉后,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立即调查核实。
2023年1月3日,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拉劳社监询字〔2022〕第36号),要求城中特拉斯酒吧提供相关材料,届期拒不提供相关材料。2023年3月31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3〕8号),作出9000元(大写:玖千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
2022年8月1日,城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反映人吴绍琼投诉西藏谷拓辰洲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在接到投诉后,城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取证。经查,2022年5月23日,西藏谷拓辰洲实业有限公司给吴绍琼出具欠条,欠薪金额为17420元(壹万柒仟肆佰贰拾元),该公司承诺于2022年6月23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转账发放吴绍琼,但至今仍未履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3月7日,城关区人社局向西藏谷拓辰洲实业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城人社社监令字〔2023〕019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城关区人社局已将该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
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1月17日,城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刘洪移等11名劳动者投诉西藏易注册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在接到投诉后,城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调查核实,经查,西藏易注册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拖欠刘洪移等11名员工工资共计12万元(壹拾贰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1月17日,城关区人社局向西藏易注册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城人社社监令字〔2023〕009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城关区人社局已将该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
单位地址:西藏市城关区纳金街道新藏大西路东城之星商业广场A-F2-01号商铺
2022年12月30日,城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张芬等14名员工投诉城东水天下洗浴中心拖欠员工工资。在接到投诉后,城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调查核实。经查,城东朝天门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给员工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支付员工工资共计:185272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贰佰柒拾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2月2日,城关区人社局向城东朝天门火锅店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城人社社监令字〔2023〕011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城关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
2023年4月24日,堆龙德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李某、唐某、苏某等多名民工投诉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经查,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李某、唐某、苏某等39名民工工资共计61.5602万元(陆拾壹万伍仟陆佰零贰元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4月24日,堆龙德庆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堆人社监令字〔2023〕50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堆龙德庆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移送期间,该公司已支付部分工人工资,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
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市堆龙德庆区羊达乡普布齐村顺河西路17号1号库房
2023年5月4日,堆龙德庆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西藏允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扎某、拉某等9名劳动者工资。在接到投诉后,堆龙德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取证。经查,西藏允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拖欠扎某、拉某等9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08100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5月6日,堆龙德庆区人社局依法向西藏允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堆人社监令字〔2023〕55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布。
2023年4月24日,接到赵福春等2人投诉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珠峰农仓)项目拖欠工资。在接到投诉后,日喀则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取证。经查,赵福春等2人自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在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珠峰农仓)项目务工,该公司拖欠赵福春等2人工资30.6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4月25日,日喀则市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日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17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3年6月12日,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涉及民工工资已支付完毕。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
2023年5月25日,日喀则市人社局对西藏星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经核查,该公司自2023年2月起,拖欠10人工资21.88万元,且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当日,日喀则市人社局对西藏星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日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8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3年6月20日,西藏星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涉及员工工资已支付完毕,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
2023年1月30日,扎囊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米玛、边巴等人反映在成都金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18年两江四河及2018年周边绿化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接到投诉后,扎囊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取证。经查,成都金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2018年两江四河及2018年周边绿化项目拖欠78名农民工工资291.9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1月30日,扎囊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扎人社监令〔2023〕01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扎囊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与项目业主单位积极协调,从未结清的工程款中垫付,现已支付完毕。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
案件名称:四川艾菲尔享家家居有限公司承包的贡嘎机场维也纳酒店装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22年4月,贡嘎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彭晓平等7名农民工实名举报,称在贡嘎县贡嘎机场维也纳酒店务工,截止到2022年4月未拿到劳动报酬。在接到投诉后,贡嘎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取证。经查,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10.16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2年4月14日,贡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贡人社监询〔2022〕25号),2022年6月6日,贡嘎县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贡人社监令〔2022〕7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贡嘎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已将该案件移交贡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处理。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
2023年1月4日始,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多次接到洛桑罗布等19名农民工投诉,称在库局乡乡政府食堂维修、县足浴店、人民医院、交通局、部队等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接到投诉后,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取证。经查,错那森泰原创设计工作室拖欠洛桑罗布等19名农民工工资10.59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3月30日,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错那森泰原创设计工作室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错人社监令〔2023〕004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
2021年8月28日,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唐让红、唐让奎投诉,称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分公司承建的涉军项目中分包老板赵龙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接到投诉后,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取证。经查,赵龙拖欠唐让红、唐让奎工资12.8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3月22日,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赵龙下达了《西藏山南市错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错人社监询〔2023〕5号),要求2023年3月30日前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作出解释和说明。截止2023年4月5日,赵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未作出解释和说明。2023年4月5日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赵龙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错人社监令〔2023〕005号),赵龙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
2023年3月28日,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龚俊华等6名农民工投诉称“2017年4月份左右在青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山南市错那县曲卓木乡至库局乡公路项目务工,拖欠农民工工资30万元”。在接到投诉后,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取证。经查,青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拖欠龚俊华等6名农民工工资3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4月20日,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青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西藏山南市错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错人社监询〔2023〕11号),要求2023年4月28日前接受询问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作出解释和说明。2023年4月28日,该公司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未作出解释和说明。2023年5月9日,错那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错人社监令〔2023〕015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
隆子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索朗群培、旦增尼玛投诉,刘定平、龚佑玺承建的隆子县玉麦乡“三示范、一基地”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接到投诉后,隆子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取证。经查,刘定平,龚佑玺拖欠索朗群培、旦增尼玛等81名农民工工资74.33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2年6月7日,隆子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刘定平、龚佑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隆人社监令字〔2022〕9号),责令限期支付,但逾期未履行。
隆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已将该案件移送隆子县公安局立案侦办。现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
2023年3月30日,张积恩反映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拖欠4名劳动者工资。在接到投诉后,那曲市人社局行政执法监察队及时调查取证。经查,该公司拖欠张积恩等4人工资145353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日,那曲市人社局向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那人社劳监令〔2023〕02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3年3月30日,张积恩反映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拖欠4名劳动者工资。在接到投诉后,那曲市人社局行政执法监察队及时调查取证,经查,该公司拖欠张积恩等4人工资145353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日,那曲市人社局向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那人社劳监令〔2023〕02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3年3月30日,张积恩反映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拖欠4名劳动者工资。在接到投诉后,那曲市人社局行政执法监察队及时调查取证,经查,该公司拖欠张积恩等4人工资145353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日,那曲市人社局向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那人社劳监令〔2023〕02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