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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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核准的请示》(福康公司字〔2018〕第15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推动我省石化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同意建设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项目代码-26-02-066741)。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40万吨MDI项目,配套建设5.5万吨/年甲醛(以100wt%甲醛计)、10万吨/年氯化氢处理装置(以100%Cl2 计);二期配套建设48万吨/年硝基苯,36万吨/年苯胺,27万吨/年硝酸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660183.64万元,其中项目一期资本金为280000万元,二期资本金为5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份、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5%股份、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严格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环保工作要按照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三废排放量。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和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石化化工特征污染物的影响。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九、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分别是福清市城乡规划局预选址意见函(融规函〔2017〕283号)、福清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融规地〔2017〕第187号)、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书(融土建初〔2017〕001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融政函〔2017〕61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监控化学品管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报来《关于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核准的请示》(福康公司字〔2018〕第15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建设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推动我省石化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同意建设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项目代码-26-02-066741)。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40万吨MDI项目,配套建设5.5万吨/年甲醛(以100wt%甲醛计)、10万吨/年氯化氢处理装置(以100%Cl2 计);二期配套建设48万吨/年硝基苯,36万吨/年苯胺,27万吨/年硝酸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660183.64万元,其中项目一期资本金为280000万元,二期资本金为5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份、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5%股份、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严格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环保工作要按照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三废排放量。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和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石化化工特征污染物的影响。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九、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相关文件分别是福清市城乡规划局预选址意见函(融规函〔2017〕283号)、福清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融规地〔2017〕第187号)、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书(融土建初〔2017〕001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融政函〔2017〕61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监控化学品管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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